收費標準

  1. 養護費:33000~39000元。
  2. 家屬應為住民負擔下列費用:
    2-1:個人日用品、營養品、醫療耗材等消耗品。
    2-2:私用電話之裝機費及通話費。
    2-3:就醫或住院期間所需醫療、交通費用及僱請看護人員之費用。
    2-4:其他因丙方個人原因所生之費用。

特殊事項說明

  1.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,以合理收費,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。
  2.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、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,費用另計。
  3.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(急)診、住院、救護車等,需自付相關費用。
  4.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,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,費用亦依病況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。
  5.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,將另行公告說明。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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