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護申請須知


 

申請要點

一、收容對象:
居住國內,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,需仰賴專人照顧且無須護理技術以外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。

二、收容床數:
總計49 床。

三、養護收容條件:
需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

四、養護類別

  1.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  2. 申請社會局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
  3. 申請衛生局機構喘息服務者

 
就醫約定:
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
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
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

 


 

申請流程


 

 

申請手續

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
  1. 養護申請表。

  2. 全戶戶籍謄本。

  3. 身分證影本。

  4.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